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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1日 11:04          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2281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更好地助推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县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县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县级公路畅通工程。

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6月底,使全县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

(二)乡级公路畅通工程。

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底,使全县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宽度不低于6米,特殊路段经批准不低于5米。

(三)村级道路畅通工程。

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先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老村级道路加宽不低于1米,加宽后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实施加宽改造工程。

到2018年底,完成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特殊路段经批准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原则上间距不大于500米。

到2018年底,对全县8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使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1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较大自然村是指30户以上的自然村。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不低于3.5米。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建设任务。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及时下达省交通厅审核后反馈的建设计划,原则以乡镇上报的年度计划为准,各项目法人根据下达计划组织实施。

(二)规范工程实施。各项目法人,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确保农村道路畅通工程2016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县乡级道路要落实“四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优价廉。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质量监督。按照交通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建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工程验收程序。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抽查力度。实行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对不合格工程责令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四)加强养护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后,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农村道路养护相关规定,及时落实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养护资金,明确管养人员。切实有效加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后续维护保养,确保道路完好畅通。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养护管理人员、资金落实到位,推动养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三、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通过交通运输部和省级补助、市县整合、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种渠道解决。

1.县级公路畅通工程。

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8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市政府1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县政府筹集。

2. 乡级公路畅通工程。

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48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市、县政府22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解决。

3.村级道路畅通工程。

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部、省补助资金12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县政府补助设计费0.2万元/公里,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解决。

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部、省补助资金计24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县政府1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各乡镇自筹解决。

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部、省补助资金24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县政府6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解决。

鼓励村级通过“一事一议”、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二)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和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部省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扶贫办、财政局、招投标局、民生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各乡镇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推进当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编制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并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实施细则等,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县扶贫办负责贫困村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的监督检查;招投标管理部门要设立农村公路畅通工程招投标”绿色通道”;其它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省政府从2016年起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纳入省民生工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办、县民生办要加强对各地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对于擅自改变工程项目或补助资金用途、不能及时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年度建设任务完不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下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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